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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府《关于落实创建重庆市文明城区工作的实施意见》(九龙坡委发〔2007〕9号)文件和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创建重庆市文明城区的实施意见》(九龙坡委办发〔2007〕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文明城区创建任务,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完成创建基本任务 根据《重庆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和谐示范街道(社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文化先进区创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模范区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创建、无邪教社区(村、居)创建、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区建设、全市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示范区建设、平安九龙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风建设年建设和千万市民文明行动等活动相关任务和考核指标的要求,重庆市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主要完成以下基本任务。 (一)营造氛围浓厚的创建环境。以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为统揽,将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和谐示范街道(社区)创建、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区建设、作风建设年等活动的宣传与文明城区创建的氛围营造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公益广告、社区宣传栏、加强新闻宣传等方式,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浓郁的创建氛围,确保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大于90%,支持率大于80%。加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村)的创建和管理,深入开展“四进社区”活动,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社区的比例大于80%,“四进社区”活动覆盖面大于85%,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覆盖面达到100%。不断深化“城乡联动建小康”活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每年开展3次以上。 (二)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开展“清廉从政、服务发展”活动。继续巩固和发扬“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广泛开展“带头做一个好市民”活动。加强干部学习教育,把领导干部读书学习情况纳入“五好班子”评选和年度考核内容,抓好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工作。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行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以“创建平安街镇、建设平安九龙镇”为抓手,深入开展无邪教社区(村、居)创建,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单位责任制,打防结合,压降各类案件的发生率。坚持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扫除黄赌毒,打黑除恶,有效遏制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开展经常,70%以上的军民共建点被评为县(团)级以上先进单位。刑事案件发案、群体性事件数量均下降,群众安全感达85%以上。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大于80%。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与服务体系,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和家庭暴力投诉率均小于1.5(起/万户),涉老案件优先受理,年审结率不低于70%,残疾人保障覆盖率大于95%。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形成社区事务听证、评议等民主决策制度,80%以上的居民参与社区居委会直选。 (四)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认真实施《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提高政府诚信度,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全面提高党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服务水平,市民对政府诚信满意度大于90%。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每年集中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和个人信用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完善打击假冒伪劣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倡导“诚实经营光荣,制假售假可耻,优质服务高尚”的文明新风,加强“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行业风气满意度不低于85%。 (五)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常年开展市民终身教育和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活动。按照“重庆市千万市民文明行动”总体部署,扎实开展“人人是形象”的礼仪普及行动、“文明在细节”的行为养成行动、“微笑满渝洲”的优质服务行动和“洁净新家园”的环境整治行动,培育市民文明行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校外活动及相关场所管理,抓好国民教育;加强学校建设和管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大于98%。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区,加强科学普及和信息化建设,人均科普经费支出大于3.5元,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大于12,每百人城区电话主线普及率大于60。加强文体设施建设,整合文体活动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积极创建文化先进区,每百人公共图书藏书量大于130册,人均拥有体育设施不少于0.15平方米。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与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保存完好率达到95%。规范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秩序,加强沿街店铺、交通站点管理,车辆停放有序,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打架、斗殴、乱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区人口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社区总人数的10%以上。70%以上社区专职工作者获得职业水平认证,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不低于300平方米。市民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不低于80%,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不低于50%。 (六)建设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继续保持西部领先地位,财政总收入、区级财政收入年增长率均高于全市同类城区平均水平,贫困率低于3%。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为主题,大力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倡导绿色文明理念,积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区和国家园林城市。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双拥工作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连队。公共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满意率大于70%。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处于全市领先地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职业介绍服务率达到10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员比例控制在30%以下。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示范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加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创建的力度,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巩固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示范区共建成果,加强医疗与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完善,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公共卫生场所证照齐全,食品质量和卫生符合相关部门标准。市民生活质量提高,政策性生育率大于95%,平均预期寿命大于75岁,人均住宅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不低于95%,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不低于1.8。 (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继续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生态环保行动,建立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街镇,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抓好园林绿化和白色污染整治,不断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优化人居环境。绿化覆盖率大于35%,人均公共绿地大于8平方米,公共绿地有长效管理机制。白色污染整治率达到80%,居民区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率达到70%,规模化畜禽养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污水纳管率达到8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60%。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不低于2.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不低于90%,粉尘排放达标率不低于80%,城市气化率不低于9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低于60,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低于70。 二、扎实抓好创建重点工作 创建“重庆市文明城区”要求高,难度大,对照《重庆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和各类创建指标的要求,我区在市民文明行为培育、创建氛围营造、人居环境改善和难度指标完成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今年,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行为。结合开展“千万市民文明行动”,突出抓好“人人是形象”礼仪普及行动和“文明在细节”行为养成行动,以强化教育、重点疏导为主要措施,大力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各村、居、社区要建立和充实文明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文明礼仪劝导和志愿者服务。机关干部尤其要带头遵守和倡导文明规范、文明礼仪。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立镇文明建设促进会,充分发挥各级文明集体的示范辐射作用,共筑文明和谐社区。积极开展科教、法律、文体、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认真组织“创文明城区、迎直辖十周年”文艺作品征集评选,倡导文明新风,展示文明成果,促进和谐建设。 (二)营造浓郁创建氛围,扩大宣传声势。广泛动员,层层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格局。抓好市民教育,举办全镇性主题宣传活动和以社区居民为主要对象的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创建重庆市文明城区宣传手册》入户。抓好新闻宣传,在区级媒体及大众传播载体开展集中宣传,扩大影响。在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反映创建动态。统筹各类创建宣传,大力做好公益宣传,在城区重要节点和主干道协调设置公益广告牌,数量不少于广告总数的20%,在社区(小区)设置公益宣传栏。确保居民知晓率和支持率达标。 (三)创建优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文明。加强公共场所秩序整治,以主要干道和重要交通节点为重要整治部位,严厉查处车辆违章行为,解决车辆靠安全规范和车辆行人服从指挥等问题,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等活动,重点路段、重点地区和背街小巷违章搭建、无证摊点。乱张贴等问题,解决沿街店铺的跨门经营,门前责任制落实。店招(店牌)规范设置问题,清除城市“牛皮癣”。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城区支、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增加绿地面积。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区域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娱乐、书刊经营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强化建筑工地民工教育和管理,积极开展文明工地评比活动。 三、创建实施步骤 重庆市文明城区创建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全面实施、迎检验收、总结评比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上旬) 召开创建重庆市文明城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定《创建重庆市文明城区实施意见》,召开全镇创建重庆市文明城区动员大会及开展新闻宣传、公益宣传及群众宣传,广泛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调动全镇干部群众及社会各单位积极性。形成全民动手、广泛参与文明城区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6月中旬—2007年10月) 按照《重庆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要求和各工作组基本任务,逐项抓好落实。 (三)迎检验收阶段(2007年11月—2007年12月) 各单位对照责任任务,开展自查,查漏补缺。镇创建领导小组采取实地查看、随机采访的方式,组织模拟检查,发现不足,及时纠正,以良好的创建效果,迎接区、市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四)总结评比阶段(2007年12月) 巩固创建成果,对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有效整改、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创建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措施。创建文明城区是区委、区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机关各部门、各村、居要认真贯彻《决定》精神,按照全区总体部署,把文明城区创建纳入单位总体工作布局,党政“一把手”要坚持亲自抓,专人负责,专人抓落实。镇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各项创建工作。工作组按照主要任务认真抓好创建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每月向镇创建领导小组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创建办报送工作简讯等信息,真正把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按照目标责任任务要求,镇创建领导小组组长与各村、社区责任人签订《创建文明城区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一致、有效推进”的目标管理体系,各部门、各村、居要根据各自责任任务,梳理重点难点,抓住主要环节,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全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在成效。 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是2007年全区的重点工作,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因此各部门、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落实经费、人员,明确职责,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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